8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国务院方针例行吹风会,约请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分负责人介绍《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法令》(以下称《法令》)有关状况。
怎么做好要害信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数据出境监管?关于运营者来说,需求实行怎样的职责和责任?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谐局局长孙蔚敏在国务院方针例行吹风会进行了回应。
孙蔚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则,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搜集和发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事务需求确需向境外供给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孙蔚敏弥补说,今年以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维护法》对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触及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准则作出了延续性规则。
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31条规则“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搜集和发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办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维护法》第40条规则“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到达国家网信部分规则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搜集和发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供给的,应当经过国家网信部分安排的安全评价;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分规则能够不进行安全评价的,从其规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表明,坚持对外开放方针是咱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法令》并不是针对外贸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法令》环绕的是保证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此外,企业所有制的方式不作为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确定的根据或条件。
“长期以来,咱们积极支持网信企业依法依规融资开展。” 盛荣华表明,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两条是有必要契合的:一是有必要契合国家的法令法规。二是有必要保证国家的网络安全、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个人信息维护的安全等。契合这两条就不受影响,不契合这两条就必定会受影响。